天津簡化優化招標投標流程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工作政策解讀
天津簡化優化招標投標流程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工作政策解讀是對2018年5月16號發布的232號文件的解讀,本次政策解讀包含政策背景目標任務等幾方面。
天津市關于《市建委關于簡化優化招標投標流程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有關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一、背景依據
為深入推進簡政放權,進一步落實國家“放管服”工作要求和市委、市政府“雙萬雙服”動員會精神,改進工作作風,轉變政府監管方式,簡化、優化招標投標流程,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
二、目標任務
進一步轉變監管方式,通過減少前置要件、簡化前置審核、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方式,進一步提高承發包效率,盡快項目建設進度。
三、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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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消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作為施工招標的前置要件。招標人有滿足施工招標需要的設計文件及其他技術資料,并已履行項目審批、核準或者備案手續,工程資金或者資金來源已經落實即可進行施工招標?!妒薪ㄎP于規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招標前置要件有關問題的通知》(津建招標函[2016]144號)第一條的“(四)依法必須招標的建設工程,進行施工招標時,除提交(一)、(二)、(三)外,還應提交施工圖審查合格書”的規定不再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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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取消招標公告、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備案的前置審核。招標人應當嚴格依法編制招標公告和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通過天津市建筑市場監管與信用信息平臺發布。即視為向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機構進行告知性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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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取消中標通知書、招標投標書面情況報告備案的前置審核。招標人應當嚴格依法履行招標投標程序,依法確定中標人后,通過天津市建筑市場監管與信用信息平臺進行中標公示后,自行打印中標通知書,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機構不再加蓋備案章。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應當通過天津市建筑市場監管與信用信息平臺,向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機構進行告知性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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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取消合同備案。通過招標或者直接發包的,招標人或者發包人應當依法和中標人或者承包人訂立書面建設工程合同,通過天津市建筑市場監管與信用信息平臺自行打印,即視為向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機構進行信息告知,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機構不再加蓋備案章?!妒薪ㄎP于印發天津市建設工程擔保管理辦法的通知》(津建招標[2017]481號)“第六章擔保文件集中管理制度”的規定不再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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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機構根據天津市建筑市場監管與信用信息平臺登記的招標公告、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中標通知書、招標投標的書面情況報告和合同等信息進行檢查。發現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責令改正,依法予以處罰。
四、涉及范圍
在全市16個區及濱海新區各功能區范圍內施行。
五、新舊政策差異及惠民利民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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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簡化前置要件,取消了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作為施工招標的前置要件,加快項目建設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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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大簡政放權力度,取消招標投標各環節的前置審核,調整為招標人依法履行程序,行政主管部門進行事中事后 監管的方式,進一步強化招標人的主體責任,提高監管效能,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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