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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回族自治區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以寧建(科)發[2020]3號文件印發,本版寧夏回族自治區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共十八條。
寧夏回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文件
寧建(科)發[2020]3號
關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市縣、(區)住房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寧東管委會規劃建設土地局、社會事務局、各有關單位:
為規范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設置和管理,提高工程造價專業人員素質。提升我區工程造價管理水平,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專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建人【2018】67號)精神,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研究制定了《寧夏回族白治區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現予印發。請認真遵照執行
第一條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專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建人【2018】67號),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自治區交通運輸廳、自治區水利廳會同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共同組織實施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第三條 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自治區交通運輸廳、自治區水利廳負責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基礎科目,專業科目的命題、審題工作。
第四條 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制卷、閱卷、考試成績公布及向考試合格者發放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等工作。
第五條 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具體由自治區人事考試中心負責,注冊管理工作由自治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注冊管理機構負責。
第六條 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均設置《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基礎知識》《建設工程計量與計價實務》2個科目,其中,《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基礎知識》為基礎科目,考試時間為2.5小時;《建設工程計量與計價實務》為專業科目,考試時間為3小時。
專業科目分為土木建筑工程、安裝工程、交通運輸工程、水利工程、考生在報名時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其一。
第七條 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全部2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聯系的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方可取得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
第八條 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第九條 已取得二級造價工程師一種專業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報名參加其他專業科目考試的,可免考基礎科目??荚嚭细窈?,核發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印制的相應專業考試合格證明。該證明作為注冊時增加執業專業類別的依據。
第十條 具有以下條件之一的,參加二級造價工程師考試可免考基礎科目:
申請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員在報名時應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第十一條 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資格審查工作由白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會同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自治區交通運輸廳、自治區水利廳進行,具體審查內容和要求,在考試通知中明確。
第十二條 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键c原則上設在銀川市大、中專院?;蛑懈呖级c學校。
第十三條 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會同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確定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合格標準。
第十四條 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由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按專業類別分別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用印,在區內有效。
第十五條 堅持考試與培訓分開的原則。凡參與考試工作(包括命題、審題與組織管理等)的人員,不得參加考試,也不得參加或者舉辦與考試內容相關的培訓工作,應考人員參加培訓堅持自愿原則。
第十六條 考試實施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嚴格執行國家人事考試工作人員紀律規定和考試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遵守考試工作紀律,切實做好從考試試題的命制到使用等各環節的安全保密工作。嚴防泄密。
第十七條 對違反考試工作紀律和有關規定的人員,以及以不正當手段取得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的,按照國家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處理。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30日后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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