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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疫情防控費用工期和工程計價調整文件甘建價[2020]145號于2020年4月下發,文件涉及工期和停工損失、人工費、材料價格、措施項目費用等內容。
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文件
甘建價[2020]145號
甘肅省關于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影響工程計價調整的指導意見
各市、州建設局,礦區建委,蘭州新區城鄉建設和交通管理局,省級有關廳、局、總公司,各有關建設、設計、施工、工程造價咨詢單位:
為了貫徹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加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序推動企業開復工工作的通知》(建辦市〔2020〕5號)文件精神,進一步落實《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支持住建行業企業穩定發展的實施意見》(甘建發電〔2020〕10號)文件有關要求,穩定建筑市場秩序,及時化解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影響工程計價和結算過程的糾紛,維護發承包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現就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影響工程計價調整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工期和停工損失
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影響造成合同工期延誤和停工損失的,發承包雙方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對不可抗力有明確約定的按照合同約定執行;合同對不可抗力事件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的,發承包雙方參照《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第9.10節不可抗力的規定執行。
發承包雙方應認真做好復(開)工的準備工作,因一方不配合造成不能及時復(開)工的工期延誤,由責任方承擔。
二、費用調整
三、其他
四、本通知未盡事宜,由發承包雙方協商解決。
五、本指導意見由甘肅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負責解釋。
抄送:省政府辦公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司,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 2020年4月13日印發
本文可概況為一句話:甘肅省疫情防控費用工期和工程計價調整,其來源于網絡,了解更多甘建價[2020]145號文件信息請關注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