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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于2020年7月執行,這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共3章19條內容。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住建廳 交通廳 水利廳 人社廳 文件
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利(水務)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地、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利(水務)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職業資格名錄》,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交通運輸部 水利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建人〔2018〕67號)要求,為統一和規范我區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設置和管理,提高全區工程造價專業技術人員素質,提升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水平,現將《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第一條??為規范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管理,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印發的《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二級造價工程師(以下簡稱二級造價師)職業資格考試考務等相關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二級造價師考試由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自治區交通運輸廳、自治區水利廳(以下簡稱各行業主管部門)、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共同組織實施。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會同各行業主管部門對二級造價師職業資格考試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
第四條 ?二級造價師考試設《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基礎知識》《建設工程計量與計價實務》2個科目,其中:《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基礎知識》為基礎科目;《建設工程計量與計價實務》為專業科目,專業科目分為土木建筑工程、安裝工程、交通運輸工程、水利工程。應試人員在報名時可根據報考條件和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其一。
基礎科目和專業科目卷面滿分分值分別為100分。
第五條 ?二級造價師職業資格考試原則上每年組織一次,各科目具體考試日期由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會同各行業主管部門確定并向社會公布。
第六條??考試地點原則上設在具備考試條件的大、中專院校。
第七條 ?二級造價師職業資格考試根據《全國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大綱》(以下簡稱全國統一大綱),結合我區各專業計價特點實行自主命題。
第八條 ?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建立相應專業二級造價師考試命題工作所需的行業專家庫。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會同自治區交通運輸廳、自治區水利廳,按照職責分工,組織二級造價師基礎科目和專業科目命題、審題、試題印制工作。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入闈組織、聯絡、協調工作。
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會同各行業主管部門對二級造價師考試下發考務文件,組織考試考務工作。
第九條??二級造價師基礎科目考試時間為2.5個小時,專業科目考試時間為3個小時。應考人員可以通過自治區人事考試網報名。
第十條??二級造價師職業資格考試實行考后資格審查,由相關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在考前工作部署時明確具體審查事項。應試人員在報名時應承諾報考信息真實且符合報考資格,不得提供虛假信息,不得冒用他人信息報名和參加考試。對逾期不提交或未能完整提交資格證明材料的,將視為自動放棄考試成績。
第十一條 ?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二級造價師職業資格考試:
第十二條??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在參加考試時可免考基礎科目:
屬前款第(一)(二)(三)(四)項之條件,申請免考基礎科目的應考人員,在資格審查時須提供相應證書;屬第(五)項之條件,申請免考基礎科目的應考人員,在資格審查時須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第十三條??二級造價師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參加全部兩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方可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電子證書)》。
第十四條??各行業主管部門確定并向社會公布各科目考試合格標準??荚嚭细裾?,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電子證書)》。該證書由各行業主管部門按專業類別分別用印,報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備案,在全區范圍內有效。
第十五條??堅持考試與培訓分開的原則。凡參與考試工作(包括命題、審題與組織管理)的人員,一律不得參加考試,也不得參加或者舉辦與考試內容相關的培訓工作。應考人員參加培訓堅持自愿原則。
第十六條??二級造價師考試命題、審題所需費用由各行業主管部門專項經費列支,試卷印刷、閱卷及其他考務工作所需費用從考試考務成本中列支。
第十七條??在考試報名、資格審查等工作過程中提供虛假資料,考試過程中違反考試紀律的應考人員,按照國家、自治區有關規定處理,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十八條??考試實施機構及參與考試命題、審題的專家等相關工作人員,應當嚴格執行國家人事考試工作人員紀律規定和考試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遵守考試工作紀律,切實做好從考試試題的命制到使用等各環節的安全保密工作,嚴防泄密。對違反考試工作紀律和有關規定的人員,按照國家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處理。涉嫌違法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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