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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程造價改革實施意見以浙建建發[2020]69號文件印發,該浙建建發[2020]69號文件公布的浙江省工程造價改革實施意見包括主要目標、改革措施等。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文件
浙建建發[2020]69號
浙江省關于印發《浙江省工程造價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建委(建設局):
為深化工程造價改革,健全建設工程造價市場化形成機制,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促進我省建筑業的高質量發展,更好地服務浙江自貿試驗區建設和“一帶一路”建設,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工程造價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建辦標〔2020〕38號)的改革要求,決定在舟山、金華、嘉興三市開展工程造價改革試點工作?,F將《浙江省工程造價改革實施意見》印發你們,請舟山市、金華市、嘉興市建設主管部門按照實施意見要求,選擇2-3個投資額1億元以內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的施工發承包項目,開展“取消最高投標限價按定額計價”的改革試點。試點工程項目請于2021年3月1日前報送省建設廳,試點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及時與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聯系。
附件: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浙江省工程造價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工程造價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建辦標〔2020〕38號)要求,加快推進工程造價市場化改革,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工程造價改革實施意見。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工程造價改革的決策部署,堅持新發展理念,按照不立不破、穩步推進的原則,深化工程造價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創新建立工程造價市場形成機制,推行清單計量、市場詢價、自主報價、競爭定價的工程計價方式,不斷增強我省企業市場詢價和競爭談判能力,持續推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
(一)著力打造工程造價改革先行示范區。在“取消最高投標限價(即招標控制價)按定額計價”規定的同時,研究制定和補充完善相應的計價規則、評標辦法及合同示范文本計價條款,穩步推行“工程量清單計量、招標控制價市場詢價、投標企業自主報價、充分競爭形成價格”的工程造價形成機制。
(二)著力打造計價依據動態管理實踐新典范。研究建設項目估算指標編制與使用,優化建設工程概算定額編制與發布,修改完善建設工程概算編制辦法及施工發承包和工程總承包計價規則,依據工程造價市場化改革要求實行計價依據全面動態管理。
(三)著力打造工程造價數字化平臺特色新樣板。優化造價信息公共服務能力,加快建立國有資金投資項目的工程造價數據庫,創新工程造價指數指標建設,以數據共建共享、互聯互通、安全高效為目標,努力打造具有浙江特色的工程造價數字化平臺,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手段為工程造價的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提供專業技術支撐。
(一)創新工程造價市場形成機制 為加快推進工程造價市場化改革,我省選擇部分地區選擇部分工程項目開展“取消最高投標限價(即招標控制價)按定額計價”的改革試點。試點項目將在招投標階段、項目實施階段及工程結算過程等環節創新工程造價市場形成機制。建設各方主體通過歷史積累數據分類整理逐步建立工程造價數據庫,試點項目可采用市場詢價或者利用工程造價數據庫和造價指數動態調整等方式編制招標控制價,反映擬建工程的市場實際價格水平。試點項目參考現行計價規范、計量規范、本省計價規則及本實施意見,結合工程實際計算確定工程造價。
(二)建立計價依據動態管理機制
(三)完善數字化平臺建設機制
(四)強化工程造價監管與服務機制
我省工程造價改革試點工作按以下三個階段分步實施:
(一)準備階段(2021年1月-3月)根據本省工程造價改革進程及住建部“工程造價改革工作方案”要求,試點地區根據本實施意見要求確定試點項目,制定試點工作方案,組織開展試點項目的前期準備工作。省造價管理總站負責組織有關單位開展調查研究,確定工程項目開展工程造價改革試點工作。
(二)實施階段(2021年4月-2022年12月)省造價管理總站組織協調試點地區開展相關試點工作。試點地區根據本省工程造價改革實施意見制定改革實施計劃,組織開展相關試點工作。試點地區對試點項目的實施情況進行全程的跟蹤指導,及時反饋和研究解決試點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省造價管理總站組織研究試點過程中的相關技術問題,指導試點項目的具體實施。
(三)總結階段(2023年1月-2023年3月)堅定工程造價市場化改革,努力打造“市場決定工程造價”改革窗口。充分尊重基層、企業和群眾的首創精神,認真總結試點項目可推廣、可復制的成功經驗。分析試點項目取得的成效,研究試點項目尚需解決的有關問題,不斷完善工程造價改革思路和措施,進一步推進我省工程造價市場化改革。
1.強化組織協調。
試點地區建設管理部門要加強與發展改革、財政、審計等部門的溝通協作,共同完善項目審批、建設管理、招標投標、財政評審、工程審計等配套辦法,健全工程造價改革工作領導機構,強化對試點項目的指導協調,穩妥推進工程造價改革試點工作。
2. 完善配套制度。
工程造價市場化改革是一個不斷探索與創新的過程,通過改革實踐修改完善與之相配套的招投標制度,研究調整相應的計價規則,增加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相應的計價條款,為深化工程造價改革提供政策保障與技術支撐。
3.加強技術交流與服務指導。
工程造價市場化改革是一項破舊立新的任務,加強新思路、新方法對專業人員的指導與培養,努力通過各種渠道開展交流與合作,不斷總結及推廣先進經驗,把工程造價改革推向深入。
4.加強數據積累與應用引導。
工程造價數據積累是推進工程造價市場化改革的必要保障,研究制定適應工程造價改革的統一數據標準,探索工程造價數據的積累方法,指導工程造價數據在改革實踐中的具體應用。
5.積極宣傳引導。
加強工程造價改革政策宣傳解讀和輿論引導,增進社會各方對工程造價改革的理解和支持,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為順利實施改革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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