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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福州市春節期間建設工程綜合人工費指數調整以榕建價[2021]3號文件下發,該榕建價[2021]3號文件明確了福州市春節期間建設工程綜合人工費指數。
福州市城鄉建設局文件
榕建價[2021]3號
關于發布調整春節期間福州市建設工程綜合人工費指數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鼓勵我市各建設項目在2021年春節期間不停工,引導建筑工地農民工就地過年,根據《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做好建筑工地農民工就地過年服務保障的通知》(閩建電〔2021〕5號)、《福建省建設工程人工費動態管理辦法》(閩建筑〔2017〕38號)、《關于人工費動態調整有關事項的通知》(閩建筑〔2018〕28號)文件規定,我局結合建筑市場人工費變化情況,上調2021年春節期間福州市建設工程綜合人工費指數,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21年2月5日至2021年2月26日,福州市建設工程綜合人工費指數以《福州市城鄉建設局關于發布福州市建設工程綜合人工費指數的通知》(榕建價〔2020〕2號)發布的綜合人工費指數為基礎上調20%,按1.3552計取。
二、綜合人工費指數與《福建省建筑安裝工程費用定額》(2017版)及現行各專業工程預算定額(消耗量定額)配套使用,同時適用于采用人工預算單價計價的工程。塔式起重機的人工費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調整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人工費計價方式的通知》(閩建筑〔2018〕17號)規定以信息價計價,施工機械臺班單價的人工費已包含在施工機械臺班單價中,均不再按人工費指數調整。
三、工程參建各方請做好春節期間完成工程量的確認工作。
四、本通知自2021年2月5日起執行,2021年2月26日終止執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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