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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關于建筑工人實名制費用計價方法于2020年月印發,該遼寧省關于建筑工人實名制費用計價方法屬暫行版,適用于遼寧省實行現場人員實名制管理的工程.
遼寧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文件
遼寧省關于建筑工人實名制費用計價方法(暫行)的通知
各市住建局、沈撫新區住建局:
按照《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國務院令第724條)和《遼寧省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實施辦法(試行)》(遼住建〔2019〕131號)文件要求,現就施工現場建筑工人實名制費用計價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實名制管理費用適用于我省行政區域內按相關規定實行現場人員實名制管理的工程項目。
配備實名制管理所必須的固定式設備、不具備封閉式管理條件的工程項目采用的移動定位設備使用費,及相應設備安裝調試費用。
配套用房費用應包含在臨時設施費用中,根據我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列項計算;操控人員及相關工作人員費用應由企業管理費中予以列支。
采用固定金額計價方法,在編制招標控制價或投標報價時,按照計劃工期,將“實名制管理費用”計入稅前工程造價。
1、項目計劃工期1年以內(不含)的,暫按50000元計入;
2、項目計劃工期3年以內(不含)的,暫按100000元計入;
3、項目計劃工期3年以上的,暫按150000元計入;
4、招投標時該費用,不得作為競爭性費用。
結算時應按建設單位批準的施工方案據實結算。
已簽訂施工合同的在建項目,按合同約定執行,合同無約定(約定不明)或約定執行相關政策的,可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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