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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疫情防控支持建筑業復工復產措施以黔建建字[2020]24號文件下發,這份黔建建字[2020]24號文件向貴州全省公布了貴州疫情防控支持建筑業復工復產措施.
貴州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文件
黔建建字[2020]24號
貴州省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支持建筑企業復工復產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鄉建設局、貴安新區規劃建設管理局,各有關 單位:
為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 按照《省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關于加強全省復工復產期 間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現就疫情防控期間(我省啟動突 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直至解除)全力保障企業復工復產、加 大服務力度,提出以下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堅持底線思維和問題導向,落實屬地組織監管責任,壓實企業主體責任, 對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工作采取“零容忍”態度,筑牢紅線,守住底線。要認真研究部署節后復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做到細化措施、落實責任,抓實每一項部署,把好每一道關口。要按照分區分類防控要求,在確保人員安全健康的前提下有序安排復工,切實保障節后全省建筑施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形勢穩
定,實現全年工作良好開局。
(二)建立復工疫情防控管理體系。復工或新開工的建設項目,承包人應當編制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方案,經發包人和現場監理單位確認后組織實施。加強復工返回人員管控,復工前應制定詳細的用工計劃,建檔造冊摸清掌握員工健康情況、返黔時間、工程量、用工人數、來源地等信息,對所有進場人員進行實名制登記。加強隔離防護設施建設,鼓勵采取局部開工、部分施工、機械施工部分優先安排施工、有計劃有步驟地遞增人員、 遞增施工量等措施復工,堵住疫情防控漏洞。疫情防控期間,現場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原則上不允許外出,嚴格執行法定工作時間,非必須不得強行組織加班。
(三)加快復工復產。建筑工地需落實《貴州省新型冠狀病 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項目開(復)工 指導手冊(試行)》相關要求,復工申報應先由建設、監理、施工三方組織疫情防控自查及安全隱患排查合格,由建設單位報請 屬地住建部門監督機構復核批準后方可復工。
(一)主動服務,保障防疫物資。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主動靠前服務,對重大民生工程、重要產業、市政基礎設施等項目,指導建設單位牽頭,嚴格按照疫情防控期間要求做好復工準備;房地產開發等其他項目,由企業根據當地疫情和市場實際情況自主安排復工計劃,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做好指導把關。積極協助企業解決疫情防控、生活物資保障、施工原材料供應等方面的困難,為企業提供快速紅外體溫探測儀、消毒水、
口罩等必要防疫物資,幫助企業復工復產。
(二)嚴格執法,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疫情防控期間要加大執法檢查力度,統籌監督檢查工作,督促企業落實安全主體責任清單、崗位清單、檢查清單。對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風險隱患排查不徹底、安全設備設施不全、 重要崗位人員不齊、安全培訓不到位的項目堅決不予復工批準; 存在重大問題且已復工的項目要堅決停工整改或依法查處,堅決遏制疫情擴散蔓延和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將適時組織節后復工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情況督促指導。
(三)創新施工組織方式,加強現場防控。鼓勵加快智慧工地建設,強化建筑工人實名制、現場視頻在線監測管理,推行視頻會議、視頻指導及監管模式。組織對所有管理人員和一線作業人員有針對性地開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教育,廣泛宣傳疫情預防知識和各項防控措施,引導現場人員理性認識疫情、科學應對疫情,提高自我防范意識和防范能力。堅持每天定時對施工現場、 辦公區域、生活區域、施工設施設備進行消毒。做好現場人員上下班體溫檢測,對疑似病例及時報告、立即隔離,第一時間聯系醫院檢查、治療。
(四)落實值班值守,強化信息應急處置。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企業要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在崗帶班和項目部 24 小時值班值守制度,嚴格落實信息日報制度。要健全完善各類突發 事件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強化施工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確保任何時候都能夠妥善處置、應對施工安全和公共突發事件。
(一)新項目合同履約。鑒于疫情防控期間管制措施持續時間尚未明確,后續影響無法準確預測,將新型冠狀病毒引發肺炎疫情明確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和《合同法》中所列明的不可 抗力。對于我省即將招標或訂立施工合同的工程,發承包雙方在 合同中應充分考慮人工、材料、機械費用等可能的變化因素,按公平和風險分擔原則,明確風險內容及其范圍(幅度),合理簽訂工程計價條款,避免簽約后在合同履行階段出現爭議。
(二)既有項目合同履約。因應對新型冠狀病毒引發肺炎疫情直接導致施工企業停工停產引起工期延誤的,根據《合同法》及《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7)通用條款第 17.3.2 條,因不可抗力影響承包人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已經引起或將引起工期延誤的,應當順延工期,由此造成的損失、費用增加, 合同有約定的嚴格按照合同執行,合同沒有約定的,按《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中第 9.10 條不可抗力規定的原則,由發承包雙方協商解決分別承擔,并免除因不可抗力導致的工期延誤的違約責任。合同雙方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及市場因素,按情勢變更原則,簽訂補充協議,合理確定風險承擔及調整辦法。
(三)按時足額支付工程款。各建設單位應按照合同約定并
嚴格貫徹落實中央和省關于清理拖欠中小企業、民營企業賬款工作要求,及時足額支付工程款;鼓勵具備條件的提前預支工程款。
(四)積極應對市場變化。在疫情防控期間以及疫情防控解除后一段時間內,如遇建筑材料需求增加,引起設備、材料價格
大幅上漲,發承包雙方應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及市場因素,按《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加強建設工程材料價格風險控制的指導意 見》(黔建建字〔2019〕150 號)有關規定執行。
(一)新簽合同造價。疫情防控期間,新簽合同應將防疫成本計入工程價款。
(二)已執行合同價款調整。在疫情防控期間,施工單位按照經確認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方案,在對應承建項目所產生的防疫成本,由甲乙雙方按實簽證,計入工程價款,全額予 以追加。
(一)適時依法依規調整招投標方式。依據《省發展改革委 關于積極應對疫情運用大數據做好招投標工作保障經濟平穩運 行有關事項的通知》(黔發改法規〔2020〕127 號)要求,對于疫情防控急需的應急醫療設施、隔離設施等建設項目,符合《招標 投標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的,可以不進行招標,由業主采用非招 標方式采購。要根據疫情防控形勢變化、項目緊急程度和市場主體需求,及時動態調整工作安排,在確保安全的同時最大程度減輕對招投標等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影響。
(二)全面推行投標保證金線上繳退。推廣使用保函和保證保險特別是電子保函、保險替代現金保證金,實現在線提交、在 線查核。鼓勵調整紙質保函提交方式,招標人在開標前不得強制要求提交紙質原件,由中標候選人在“中標候選人公示”前提交 并在網上公示。鼓勵招標人對簡單小額項目不要求提供投標擔
保,對中小企業投標人免除投標擔保,減輕企業負擔。
(三)暢通招投標相關信息發布和接受渠道。疫情防控期間暫停開標評標活動的招標項目,有關單位要指導招標人通過發布招標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等適當方式另行通知招投標活動時間。對招投標活動實行減少人員聚集等相關措施時,確保對所有投標人公平公正。要保證異議、投訴渠道暢通,不得借疫情防控之名實施排斥限制投標人等違法違規行為。
(一)加快線上辦理。各級住建部門辦理建筑施工許可和資質審批等相關手續時,要全面推廣網上收件、網上審批和網上出件。對按規定確需提交紙質材料原件的,除特殊情況外,由項目 單位通過在線平臺或電子郵件提供電子材料后先行辦理;項目單位應對提供的電子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待疫情結束后補交紙質材料原件。
(二)加快項目審批。加快重大、重點項目招投標、施工許可等環節審批速度,建立綠色通道,對涉及保障城市運行、疫情 防控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項目,在辦理施工許可手續時,堅持特事特辦,實行“容缺辦理”和“承諾制辦理”。
(三)減輕建筑業企業資金負擔。對疫情防控期間,新承攬業務的建筑業企業各類保證金執行“承諾制”,待疫情防控結束后補交。鼓勵建設單位與施工企業、工程總承包企業加強互助,協 商提高工程款支付比例,加快工程建設推進。
(四)企業資質人員資格有效期統一順延。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審批的房地產開發、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造價
咨詢、質量檢測等企業資質和有關人員資格,有效期截至日為2020 年 1 月 1 日至 8 月 30 日期間的,有效期由系統統一按照《貴州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疫情防控期間建筑企業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建筑施工企業“安管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繼續教育、延期等事項辦理的通知》(黔建建字〔2020〕18 號)文件要求順延至 2020 年 8 月 30 日。
(聯系人:溫如冰;電話:0851-8536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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