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價師之家 | 專業的建設工程造價信息網站
合肥市建設工程造價咨詢行業自律實施細則試行版以合價協[2021]001號文件印發,制定合肥市建設工程造價咨詢行業自律實施細則旨在推進造價咨詢行業自律。
合肥市建設工程造價咨詢行業自律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條 為推進本市工程造價咨詢行業誠信體系建設,規范行業執業行為,營造公平、公正、誠信的市場環境,提高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水平和成果質量,建立完善的自我約束和相互監督機制,保障工程造價咨詢行業的合法權益,促進工程造價咨詢行業健康發展,特制定《合肥市建設工程造價咨詢行業自律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依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管理辦法〉〈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的決定》(住建部令第50號)、中價協《工程造價咨詢行業服務清單》、《安徽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條例》(安徽省人大常委會第20號公告)、安徽省工程造價咨詢行業相關自律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文件制定。
第三條 凡在合肥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活動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包括進肥企業或分支機構)(以下簡稱“企業”)、從事造價咨詢活動的注冊造價工程師(以下簡稱“從業人員”)均應遵守本實施細則。
第四條 企業和從業人員在從事工程造價咨詢活動中應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規范規程,遵循“公正守法、廉潔自律、優質服務”的執業準則,嚴格執行國家和本地工程造價咨詢的相關計量、計價規范,合法經營,公正執業,不得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不得損害行業和客戶利益。企業和從業人員應積極參與行業建設工作,積極參加造價協會舉辦的與本行業有關的交流、培訓等活動,積極完成各級行業主管部門及造價協會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第五條 本實施細則可在法定業務范圍內對違法違規、違反本實施細則的不正當行為進行自律性懲誡。合肥市建設工程造價協會(以下簡稱“協會”)對本實施細則的實施進行組織和監督管理,受理違反本實施細則的投訴、舉報,并組織調查、處理。協會自律委員會具體負責行業自律行為的監督檢查,對投訴舉報的調查核實并提出處理意見。
第六條 企業和從業人員應具備相應資質資格,未取得資質資格,不得獨立開展和從事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第七條 企業和從業人員在造價咨詢活動中應遵守工程造價相關的法律法規、行業規范規程,按照法律、規范、規程、標準規定的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和成果質量要求做好工程造價咨詢服務,保證執業活動成果的質量,對工程造價成果文件的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承擔責任。
第八條 企業和從業人員在造價咨詢活動中,遇應回避情形的應當回避。
第九條 企業辦公場所等相關信息發生變動,應及時告知合肥市建設工程造價協會。
第十條 企業應按照《合肥市工程造價咨詢行業服務收費市場參考價》(以下簡稱“市場參考價”),按照“明碼標價”的規定,本著“公開透明、規范收費”的原則,根據咨詢服務類型、服務內容、服務質量要求,結合企業自身實力自行制訂相應的服務收費標準,并將收費標準張貼在企業辦公場所醒目位置予以公布;同時書面告知合肥市建設工程造價協會備案。
第十一條 企業服務收費標準根據市場實行動態管理,變更每月不得超過一次。變更收費標準在《合肥市工程造價咨詢行業服務價格申報系統》更新。
第十二條 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在承接咨詢業務時,應按招標人招標文件約定的報價方式,可結合自行公示收費標準、參照《合肥市工程造價咨詢行業服務收費參考價》自主報價,原則上報價不應偏離自行公示收費標準的20%,企業按招標上限值報價或招標文件報價區間范圍超過企業報價浮動幅度20%的或招標文件不需要報價的,報價浮動幅度不受限制。
對于未明確項目類型的報價測算統一按房建項目的建筑工程計算;未明確項目規模的報價測算統一按壹億元計算,未明確咨詢服務類型的報價測算統一按預算編制和結算審核各占50%權重計算,審核核減率按5%計算。
對于招標明確為零星項目及零星入庫項目,一律按相應項目類型最低造價規模報價。
對于以可能影響合同履行的異常低價承接業務的企業,協會將對其執業行為和成果質量進行重點自律監督檢查。
第十三條 企業應參照現行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示范文本)》簽訂合同,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及合同約定全面履行合同,禁止陰陽合同。簽訂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時,應在合同中明確工程造價咨詢服務的服務項目、服務期限、服務內容及成果、服務質量和與之相應的服務價格。
第十四條 企業在承接業務時,嚴格按合同約定和工程造價咨詢規程要求配置造價專業人員,企業和從業人員應嚴格履行造價專業人員只能在一個單位注冊和執業的規定,杜絕無資格人員單獨從事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第十五條 企業和從業人員應依法維護客戶的合法權益,保守客戶秘密,不利用客戶信息從事與其合同約定無關的活動。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特殊事件外,未經委托人書面同意,企業和從業人員不得對外提供工程造價咨詢服務過程中獲知的當事人的商業秘密和業務資料。
第十六條 企業應合法經營、誠信服務,不夸大宣傳,不弄虛作假。
第十七條 企業應具有固定辦公場所,應建立健全企業內部工程技術檔案管理、質量控制管理、人事管理、財務管理等各項規章制度。
第十八條 工程造價咨詢從業人員應積極參加繼續教育,掌握新知識、新技術、新法規,不斷提高自身綜合素質和執業水平。企業應鼓勵和支持。
第十九條 企業應依法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并嚴格執行合同約定。對已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從業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其相關證件和相關合法報酬,不得無故阻礙從業人員的正常流動。
第二十條 企業和從業人員應自覺維護行業聲譽,不得弄虛作假、進行不正當競爭。不得虛構事實或在證據不充分的情況下,進行不當投訴、舉報等方式詆毀、排擠其他企業和從業人員,損害同行名譽和利益。
第二十一條 企業在從事造價咨詢活動中,不得有以下行為:
第二十二條 從業人員在從事造價咨詢活動中,不得有以下行為:
第二十三條 企業和從業人員應做到人證合一,不得存在職業資格“掛證”行為。
第二十四條 企業和從業人員應自覺接受、主動配合協會的監督管理,積極協助協會開展的檢查、調查、調研、取證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拒絕或者阻撓。
第二十五條 企業和從業人員應當遵循誠實守信原則,保證信用信息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企業及從業人員應當如實提交有關信用信息材料,并對其報送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信用信息應當包括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和從業人員的基本情況、業績、良好行為、不良行為等內容。違法行為、被投訴舉報處理、行政處罰等情況應當作為企業的不良記錄納入其信用等級評價管理中。
第二十六條 企業和從業人員違反自律實施細則,給予誡勉談話、責令檢討或整改、行業內通報批評、移送行業行政主管部門處理四種懲誡方式。
第二十七條 違反第六條規定,行業內通報批評、移送行業行政主管部門處理,記不良行為一次,并提請主管部門納入信用評價管理。
第二十八條 違反第七條規定,給予誡勉談話,造成重大業務質量事故的,行業內通報批評、移送行業行政主管部門處理,記不良行為一次,并提請主管部門納入信用評價管理。
第二十九條 違反第八條規定,給予誡勉談話,拒不改正的,行業內通報批評,記不良行為一次,并提請主管部門納入信用評價管理。
第三十條 違反第九條規定,給予誡勉談話,促進改正,拒不改正的,行業內通報批評,記不良行為一次,并提請主管部門納入信用評價管理。
第三十一條 違反第十條規定,給予誡勉談話,促進改正,拒不改正的,行業內通報批評,記不良行為一次,并提請主管部門納入信用評價管理。性質嚴重的移送行業行政主管部門處理。
第三十二條 違反第十一條規定,給予誡勉談話,促進改正,拒不改正的,行業內通報批評,記不良行為一次,并提請主管部門納入信用評價管理。
第三十三條 違反第十二條規定,給予以下懲誡:
在一個自然年度中,第一次違規的,給予行業內通報批評(協會網上公示六個月),并將該項目列入當年成果質量檢查對象;第二次及以上違規的,給予行業內通報批評(協會網上公示六個月),同時將該企業列入成果質量重點監控對象,記不良行為一次,并提請主管部門在企業信用等級評價時進行扣分及降等級處理;性質嚴重的移送行業行政主管部門處理,將該企業列入成果質量重點監控對象,記不良行為一次,并提請主管部門納入信用評價管理。
第三十四條 違反第十三條規定,給予以下懲誡:
第三十五條 違反第十四條規定,給予誡勉談話,性質嚴重的移送行業行政主管部門處理,記不良行為一次,并提請主管部門納入信用評價管理。
第三十六條 違反第十五條規定,給予誡勉談話,促進改正,拒不改正的,行業內通報批評,記不良行為一次,并提請主管部門納入信用評價管理。性質嚴重的移送行業行政主管部門處理。
第三十七條 違反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規定,給予誡勉談話,促其改正,拒不改正的行業內通報批評,記不良行為一次,并提請主管部門納入信用評價管理。
第三十八條 違反第二十條規定,給予誡勉談話,責令檢討,促其改正,給予行業內通報批評,性質嚴重的,記不良行為一次,并提請主管部門納入信用評價管理。
第三十九條 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規定,行業內通報批評,性質嚴重的,移送行業行政主管部門處理,記不良行為一次,并提請主管部門納入信用評價管理。
第四十條 違反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規定,給予誡勉談話,責令檢討,促其改正,給予行業內通報批評,性質嚴重的,記不良行為一次,并提請主管部門納入信用評價管理。
第四十一條 企業或從業人員發生違反上述行業自律實施細則的行為,除按上述相關條款進行懲誡外,還應按以下通則條款進行懲誡:
一、對造價咨詢企業違反自律實施細則行為的懲誡:
二、對從業人員違反自律公約行為的懲誡:
第四十二條 合肥市建設工程造價協會將本實施細則向行業公布,接受行業監督。行業將不定期開展工程造價咨詢服務行為和咨詢成果文件質量檢查,及時懲誡處罰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并將檢查處理結論在協會網站上公布。
第四十三條 處理投訴、舉報的自律委員會委員當涉及其所在企業或本人及家屬的違規事件時,應當回避。
第四十四條 企業或從業人員對違反本規則的行為具有監督、投訴、舉報的權利;可申請列席對違反本規則行為調查處理的專題會議。
第四十五條 對違反本實施細則行為的投訴、舉報。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違反本實施細則的行為均可投訴舉報(投訴、舉報時效為六十個日歷天),如違約行為情節或者后果嚴重,但超過投訴、舉報時效的,由自律委員會主任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多數決定是否處理。舉報可采取書面舉報或者電子郵件舉報的形式(投訴舉報表見附件),但無論哪種形式均應提供加蓋單位印章或個人印鑒(簽名)的證據材料,并注明通訊地址、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第四十六條 協會對下列情況不予受理:
第四十七條 違反本實施細則行為的投訴受理由協會秘書處負責。協會秘書處收到舉報人的投訴后,應及時登記備案。
第四十八條 協會秘書處受理投訴后10個工作日內,組成調查核實小組(組長從自律委員會委員中隨機抽取1人擔任,協會秘書處2人參加),對投訴的材料進行調查、核實。調查核實小組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投訴事件應在5個工作日答復并說明理由,但匿名投訴的除外。需由行政主管部門處理的投訴事件,應予移送并告知投訴人。
第四十九條 調查核實小組應客觀充分、實事求是對受理事件進行調查、核實。調查核實后形成書面報告,匯報至協會秘書處,秘書處從自律委員會成員中隨機抽取5或7人(必須有1名副主任以上人員擔任處理組長,調查小組組長必須參加)組成處理小組,在5個工作日以內對違規事項提出懲誡處理意見,協會對懲誡處理意見審定后于3個工作日內向違反本實施細則的企業(或個人)發放《違規懲誡告知書》(內容包括懲誡的事項、理由、懲誡方式)并告知當事人有申訴的權利。
第五十條 當事人如對《違規懲誡告知書》告知事項有異議的,應在收到《違規懲誡告知書》后5個工作日內,向協會提出書面澄清、申訴。
第五十一條 協會收到當事人書面澄清、申訴后,由自律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組成復議組,對當事人的書面澄清、申訴進行復議,根據書面澄清、申訴的不同情況,分別作出以下決定:協會收到當事人書面申訴后,組織自律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組成投訴事件復議組,對當事人的書面申訴進行復議,分別作出以下決議:
第五十二條 自律委員會復議作出決議時應采用無記名投票表決的方式進行。自律委員會復議作出決議后,協會審定后在5個工作日以內應將復議的決議告知給申請復議的當事人。
第五十三條 當事人逾期未提出書面申訴的,協會將按照《違規懲誡告知書》的內容發出《違規懲誡決定書》送達當事人?!哆`規懲誡決定書》由參與處理違規事件的自律委員會委員簽字,自律委員會主任簽發,于7個工作日內送達當事人(工商注冊地址)。
第五十四條 當事人對《違規懲誡決定書》有異議的,可向合肥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申請復議。
第五十五條 本實施細則可作為招標監督管理部門、行業主管部門監督檢查的依據,可作為行業協會制訂招標文件示范文本的參考依據。
第五十六條 本實施細則經合肥市建設工程造價協會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由協會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第五十七條 本辦法由合肥市建設工程造價協會負責解釋。
第五十八條 本辦法自2021年 1月 1日起試行。
本文可概況為一句話:合肥市建設工程造價咨詢行業自律實施細則,其來源于網絡,了解更多信息請關注相關網站!
前一篇:合肥市建設工程造價專家庫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