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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建設工程造價信息管理辦法于2019年印發,制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建設工程造價信息管理辦法旨在加強新疆建設工程造價信息化管理工作。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文件
關于發布《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建設工程造價信息管理辦法》的通知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地、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局):
為加強建設工程造價信息化管理,進一步規范各地建設工程造價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發布,充分發揮建設工程造價信息在工程建設計價中的作用,助力脫貧攻堅。根據國家有關計價標準規范,結合我區實際,我廳組織修訂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建設工程造價信息管理辦法》,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自治區建設工程造價信息管理,助力脫貧攻堅,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造價信息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造價信息,是指通過建設工程信息化平臺的建設、維護、運行,及時準確發布建設工程造價信息,為建設工程投資估算、設計概算、施工圖預算、招標控制價、投標報價的編制,工程合同價約定、竣工結算、工程造價鑒定,以及政府監管提供的專業服務和公共服務。
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造價信息平臺,是指為實現國家、行業、地方建設工程造價信息互聯互通和數據共享,完成建設工程造價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上報、發布而開發的信息系統的總稱。
第三條 建設工程造價信息平臺,分為政務信息、計價依據信息和工程造價指標、指數、價格信息等。
第四條 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區建設工程造價信息工作的監督管理,具體工作由自治區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承擔,主要包括:
第五條 州、地(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建設工程造價信息工作的監督管理,具體工作由州、地(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負責,主要包括:
第六條 建設工程造價原始數據通過下列方式收集、積累:
第七條 工程造價數據應當以單項工程為單位,分階段按照《建設工程造價指標指數分類與測算標準》(GB/T 51290-2018)和編碼規則采集編制,并對編制數據整理、分析、測算,為形成工程建設需要的工程造價信息提供數據依據。
第八條 建設工程造價信息化管理應當實行責任制和監督檢查制,嚴格執行國家、自治區網絡和信息安全管理的相關規定,確保建設工程造價信息平臺運行和數據的安全高效。
第九條 建設工程造價信息化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應當定期參加有關信息化知識、應用技能的教育培訓,確保信息采集各項工作符合國家標準、規范,且能客觀、全面、準確、及時反映建設工程造價變動的客觀實際。
第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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