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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加強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工作通知以藏建市管(2020)1號文件下發,這份藏建市管(2020)1號文件就西藏加強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工作通知了相關事項。
西藏 住建廳 人社廳 發改委 財政廳 水利廳 自資廳 文件
藏建市管(2020)1號
西藏自治區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區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地(市)住房城鄉建設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發改委、財政局、水利局、自然資源局:
為貫徹落實12月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和全國農民工工作暨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根據12月9日自治區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推進會議關于“由住建廳、交通廳牽頭,人社、水利、財政、國土、人民銀行拉薩中心支持參與配合,加緊推進工程領域勞動用工實名制管理和工資銀行代發工作”的要求,我區對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平臺進行了全面升級改造?,F就進一步加強全區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牽頭做好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工作,督促企業落實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制度,及時掌握反饋實名制管理平臺使用中存在問題,督促代發銀行整改完善實名制管理平臺。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建立相關部門參加的協調機制,負責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對農民工工資銀行代發和支付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的審批管理,嚴格審查資金來源和籌措方式,對建設資金來源不落實的政府投資工程項目不予批準;項目建設單位在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撥付工程款到賬后,應當按照農民工工資和工程款分賬管理的規定,按施工合同約定比例或者相關規定將應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費用撥付到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各級財政部門要配合對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單位按工程施工合同約定按期向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撥付資金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水利、能源、自然資源等工程項目管理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做好本行業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工作,督促企業落實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制度,對本行業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落實農民工工資和工程款分賬管理規定,抓好本行業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和工資銀行代發工作。
為確保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順利推行和工程項目全覆蓋,避免企業進入實名制管理平臺后不執行工資銀行代發,只開戶而不使用形成“僵尸賬戶”的情況,要從以下方面加強過程管理。
(一)建設單位在招標文件中要將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所需費用列入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費;在組織評標時,要對投標文件技術標中建筑工人實名制情況進行考評。
(二)建設單位與施工總承包單位依法訂立合同時,應當約定人工費用占工程款的比例和撥付方式,工程施工合同未約定人工費用占工程款比例的,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將工程價款分解為人工費用和其他費用兩部分,并書面告知建設單位。人工費用占工程款的比例,應當按照《西藏自治區工程預算定額》標準確定,但不得低于工程合同價款的25%
(三)施工總承包單位要在工程建設項目開工之日起三十日內在代發銀行開設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并報工程建設項目所在地工程建設項目主管部門書面備案建設單位撥付工程款時,要按照施工合同約定比例將應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費用撥付到施工總承包單位開設的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政府投資項目,各級財政部門要配合對建設單位按工程施工合同約定按期向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撥付資金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施工總承包單位要加強對分包企業勞動用工和工資發放情況的監督管理,實行分包單位農民工工資委托施工總承包單位代發制度。分包單位負責按月考核建筑工人工作量并編制工資支付表,經建筑工人本人簽字確認后,與當月工程進度等情況一并交施工總承包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根據工資支付表,通過銀行代發直接將工資劃入建筑工人工資支付銀行卡同時,施工總承包單位要在工程項目部配備勞務專管員,對分包單位勞動用工實施監督管理,掌握施工現場用工、考勤、工資支付等情況,分包單位應當予以配合。
(五)施工總承包單位或者分包單位應當依法與所招用的建筑工人訂立勞動合同,并通過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平臺在施工現場進行實名認證和登記管理。未與施工總承包單位或者分包單位訂立勞動合同并在建筑工人實名制平臺實名登記的,不得進入項目現場施工。
(六)代發銀行要加強對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的日常管理,發現資金未按約定撥付或形成“僵賬戶”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通知施工總承包單位,并報告工程建設項目主管部門。
(七)工程竣工且經公示無拖欠工資后,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予以注銷,賬戶內余額歸開戶單位所有。
(一)全區在建房屋市政、水利、能源、鐵路、民航、礦山等項目要全部實行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未落實實名制管理的工程項目要全面進行整改,并在209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今后所有新開工項目,要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落實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制度。
(二)對不落實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制度或開戶后不執行銀行代發工資制度形成“僵尸賬戶”企業,依法依規限制其在我區承攬新的工程,在一體化平臺凍結企業信息,直到整改達到相關要求后才允許其承攬新的工程。對情節嚴重的在市場準入、資質許可等方面進行限制。
(三)原則上鼓勵縣級及以上城鎮的房屋市政和便于封閉式管理的工程項目,或者建筑規模600平方米以上或投資規模200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施工現場實行封閉式管理,其它工程項目因地制宜優化管理。封閉式管理的工程項目安裝考勤設備,企業可以自行購買,也可以在市場上租用;開放式管理的工程項目,考勤登記采用手機APP、微信小程序等靈活多樣的考勤方式,減輕企業負擔,但對考勤產生的數據流量費等由施工總承包企業承擔,不得轉嫁到建筑工人工資收入當中。
(四)代發銀行要加強對各地實名制平臺使用的技術指導和業務培訓,協助提供考勤設備租賃等相關服務工作。在企業租用考勤設備時,除了收取設備押金、數據流量費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費用,租用期完后要及時退還設備押金。對考勤終端需要到現場維護或提供服務的,按照路途長遠,由設備提供商與企業協商確定合理費用。
(一)各級各部門要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以政府投資項目為重點,加強過程監管,督促企業嚴格落實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和工資銀行代發制度。對建設單位未滿足施工所需資金安排的工程項目不得開工建設或頒發施工許可證。
(二)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要求,將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制度落實情況納入市場檢查內容,強化施工現場的監督檢查,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及時糾正和依法處罰。
(三)加強政策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微信、抖音、快手等新媒體和報刊、廣播、電視等傳統媒體,加強對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的宣傳報道,提高建筑工人維權意識,推動建筑工人實名管理全覆蓋,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四)建立信息員制度和定期報送制度,請各級各部門確定一名信息報送員,自2020年起,每季度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將本行業建筑工人實名制工作開展情況,抄送同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和人社部門,由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匯總情況后報上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五)西藏自治區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平臺登陸地址: http: //smz. xzbc. com. cn, ,在使用中若有問題,請聯系住房城鄉建設廳建筑市場監管處:0891-6822557;技術支持請聯系代發銀行:0891-6310043
抄送:自治區國資委、通訊管理局、民航西藏管理局、國網電力西藏分公司,駐藏中央企業,代發銀行。
西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 2020年1月2日印發
西藏自治區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區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PDF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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