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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防范化解建筑材料價格波動風險通知以蘇建函價[2021]253號文件下發,該蘇建函價[2021]253號文件提出了江蘇防范化解建筑材料價格波動風險的意見。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文件
蘇建函價[2021]253號
江蘇省關于做好防范和化解建筑材料價格異常波動風險相關工作的通知
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各有關單位:
近期市場受多種因素影響,鋼材、銅、不銹鋼、鋁材、玻璃等建筑材料價格大幅波動。為保障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順利履行,維護建設工程發承包雙方的合法權益,防范和化解建筑材料價格異常波動風險,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通知如下:一、建設工程發承包雙方在招投標和施工合同簽訂過程中,應增強風險防范意識,充分考慮材料價格波動風險,簽訂合理的價格風險控制條款,明確風險分擔原則。
二、對材料價格波動引起的合同價格調整,發承包雙方應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款調整條款執行。合同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建設工程發承包雙方可根據實際情況,本著誠信、公平的原則,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可約定以下內容:
三、各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應加強對建筑材料市場價格的監測,做好材料價格信息發布工作,增加材料價格信息發布頻次,警示價格波動風險,引導工程建設各方防范化解風險,做好計價政策解釋和爭議調解服務。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江蘇防范化解建筑材料價格波動風險-蘇建函價〔2021〕253號文件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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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 | 鎮江 | 丹陽市用戶rzj8775于2021年09月23日評論:發文前簽訂一次性包死合同如何處理調價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