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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市優化工程造價咨詢服務管理通知以蘇住建建[2021]38號文件下發,這份蘇住建建[2021]38號文件就蘇州市優化工程造價咨詢服務管理通知了相關事項。
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文件
蘇住建建[2021]38號
蘇州市關于進一步優化工程造價咨詢服務管理的通知
各市、區住建局(委),蘇州工業園區規建委,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對工程造價咨詢服務行為的指導,維護正常的造價咨詢市場秩序,保障市場主體各方的合法權益,解決因結算審核收費方式與核減額掛鉤,導致部分咨詢企業和個人利用市場支配地位過度審核或故意核低造價,從而侵害當事人合法權益等突出問題,經研究,現就進一步優化工程造價咨詢服務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應遵循誰委托誰付費的原則,不得轉嫁給他人。
二、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機構,應遵循公平競爭、誠實守信、合法經營的原則,為委托人提供質量合格、價格合理的服務。鼓勵優質優價,堅決遏制惡意低價競爭的行為。
三、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咨詢企業應在單位醒目位置,公示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收費標準等信息,自覺接受委托人、行業主管部門及社會的監督。不得在標價或合同約定價格之外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
四、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在開展咨詢服務時,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應按照行業規范、江蘇省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指導規程等要求,向委托人及時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務。
五、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在開展咨詢服務的結算審核時,必須做到公平公正,合理有據。為防止因結算審核收費方式的不合理而導致結算糾紛與矛盾發生,建議審核服務按基本收費+效益收費取費。
基本收費以送審造價為基數,效益收費以送審造價中各項誤差額絕對值之和為基數,按約定的費率收取。在保持收費總水平基本不變的前提下,效益收費占比不應超過總費用的50%。
六、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日常監督管理,重點檢查低價競爭的造價咨詢企業的執業質量和合同履約情況,規范造價行業執業行為,引導造價咨詢企業有序競爭,健康發展。造價咨詢企業存在低價惡性競爭或不規范服務和收費行為的,一經查實,應將該行為錄入信用系統,并向社會公開。施工企業送審結算造價存在高估冒算(一般以誤差超10%以上為準)行為的,應對該行為予以通報,并錄入建筑業企業信用綜合評價系統。委托人接受服務,不按規范支付費用或轉嫁他人支付的,應將該行為通報監管部門。
七、建筑市場各方主體,在工程造價咨詢活動中,應嚴格遵守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或規章,遵循行業行為規范,誠信經營,自覺維護建筑市場秩序,共同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
2022年1月1日起,新簽訂的工程造價咨詢服務合同,按本通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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